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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學曆入戶政策(條件/材料/辦理流程)
  • 作者:東莞誌遠教育
  • 發表時間: 2024-03-05 09:04:53
  • 點擊:95

  》》》東莞學曆入戶政策(條件/材料/辦理流程)   一、基本條件   1.在東莞市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不包含港澳台人員和外國人)。   2.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3.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需在參保繳費狀態)。   溫馨提示: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

  》》》東莞學曆入戶政策(條件/材料/辦理流程)

  一、基本條件

  1.在東莞市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不包含港澳台人員和外國人)。

  2.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3.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需在參保繳費狀態)。

  溫馨提示: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才有資格能申請!

  二、學曆入戶準入條件(符合上述三個基本條件後,還需符合下麵人才準入條件的其中一種)

  (1)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製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曆,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

  (2)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製本科學曆,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

  (3)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製大專學曆,年齡未滿40周歲的人員。;

  (4)具備國家承認學曆的非普通全日製本科以上學曆,在東莞市連續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3年,年齡未滿35周歲的人員。;

  (5)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製教育畢業兩年內的人員。

  三、辦理方式

  人才準入實行網上申請、受理、審核和管理。申請人應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東莞分廳”選擇“人才入戶準入資格”進行辦理(網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四、資格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須按其達到的準入條件類別提交相應的資料:

  (1)依據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製人員作為準入條件申請的應提供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不能在教育部學信網有效查驗的,申請人必須先在學信網進行電子認證)。

  (2)依據非普通全日製本科以上學曆人員作為準入條件申請的,應提供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不能在教育部學信網有效查驗的,申請人必須先在學信網進行電子認證)

  (3)依據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製教育畢業兩年內的人員作為準入條件申請的,應提供畢業證書(其中,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未能在全國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係統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台“技工院校畢業證書在線驗證”進行查驗的,還需提供原畢業學校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驗證證明。

  五、辦理時間

  申請人可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東莞分廳”申請人才入戶準入資格。辦理時間以工作日計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工作日內受理、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和資料

  六、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申請人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擇人才準入條件類型,並按照係統提示錄入相關信息、上傳相應材料,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人才準入資格申請。

  (二)資格審核。為減少人工幹預,提高審核效率,具備條件“秒批”的應當實行“秒批”。不具備條件“秒批”的,由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申請人可登陸係統查看審核結果。情況特殊的,可延長審核時限。需要延長時限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在審核過程中對申請人填報的信息、材料等存疑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權對申請人開展調查,申請人及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配合。申請人不配合審核部門調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對該申請作不予審核通過處理。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審核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通過係統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複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並將複核結果告知申請人。情況特殊的,可延長複核時限。需要延長時限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三)入戶辦理。申請人的人才入戶準入資格自通過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再向申請人核發書麵憑證,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名單將實時推送至市數據資源共享平台,公安部門直接通過市數據資源共享平台獲取。申請人應當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入戶手續。

  七、其他事項

  (一)參加社會保險審核。東莞市人才入戶所涉參加社會保險的,均需在參保繳費狀態,暫停參保或終止參保的不予通過,具體以審核決定作出時間為準;對參加社會保險有年限要求的,均不包含補繳、轉移或視同繳費年限部分。其中,準入人才第1至7類以在莞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來核定,第8類企業自評人才不指定參保險種。

  中央駐莞或省屬企事業單位等在莞員工的參保情況,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通過核查其在莞就業情況代替參保情況。

  (二)獲得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在準入資格有效期內通過網上或窗口向公安機關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三)獲得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準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本人同時遷入本市戶籍。

  (四)入戶辦理應遵循優先遷入自有房產家庭戶原則,按如下優先次序遷入:

  1.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應申請將戶口遷入到自有房產;申請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產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產。

   2.申請人無自有房產的,應將戶口遷到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無集體戶的,應將戶口遷到工作單位所在園區、鎮(街道)新型社區。工作單位所屬園區、鎮(街道)以繳納社保登記地為準。

  (五)申請人戶口在外省,且本人單獨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其網上提交申請資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窗口現場受理的按“即來即辦”處理;有隨遷人員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發放《準予遷入證明》。情況特殊確需延長辦理時限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在《準予遷入證明》40天有效期內回原籍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獲得原戶籍地簽發的《戶口遷移證》(有效期30天)後到我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領取《居民戶口簿》。

  (六)申請人戶口在本省,公安機關實行“一站式”入戶辦理。本人單獨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有隨遷人員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發放《居民戶口簿》。情況特殊確需延長辦理時限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公安機關審核發現申請人或隨遷人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活動或者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不予辦理入戶;申請人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活動或者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公安部門應當同時通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取消該申請人的人才準入資格。

  (八)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本文內容來源:東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鏈接:http://dghrss.dg.gov.cn/zcfg/qt/content/post_3323664.html